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

[現在進行式]勞動合同法上路 台幹驚爆失業潮


自評: 其實這一切發展都是合理的 "世界是平的"  一書內說的這是場全球的競爭 
         得有全面的視野 才能保有競爭力 慎選自我的發展策略 !

 
勞動合同法上路 台幹驚爆失業潮
 
撰文 / 張育寧
 
中國勞動合同的衝擊,預計3月就會顯現,許多中小型台商,將被迫外移或關廠歇業,尤其華南情勢最嚴峻,連帶使得大陸台幹的失業潮,呈現山雨欲來之勢。

2007年之前,程先生從來沒想過,自己竟然成為中高齡失業的一員。

怎麼會走到這一步呢?回想20多年前,大學文憑還很吃得開的時候,頂著國立大學國貿系學位,他很快就在一家頗具知名度的紡織廠找到工作,一路順利晉升。

10年前公司到大陸設廠,程先生是第一批過去的台幹。在東莞5年,工廠從一片荒蕪的田地,發展到規模5,000名員工的中型企業,他也從青年步入壯年。在大陸當高級台幹,一呼百應,他以為可以這樣一直做下去,直到領退休金回台灣養老。

沒想到2002年,公司調整人事,程先生的職位被一位年輕的大陸幹部取代。拿了資遣費,他不敢回台灣,在大陸晃了幾個月,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小型工廠,正好需要一位具備大陸管理經驗的台籍幹部,這才順利重回職場。

5年來,他比以前更認真管事,卻在去年再度被資遣。這次的原因,是因為台資小廠不敵大陸廠削價競爭,決定轉往越南發展。這次帶去的創廠幹部,除了兩位台幹之外,其他都是大陸幹部。

45歲的年紀,在大陸生活了10年,程先生返回台灣,人脈早就斷了,也不敢和朋友聯絡,只能每天到就業服務中心報到,等待適合的職缺,順便和就業輔導員吐吐苦水。

老台幹日子更難過了!
和程先生比較,李小姐的境遇也好不到哪裡。1996年帶著在台灣打拚10年存下來的資本,和朋友合夥到大陸開了一家小型家具工廠,頭幾年賺了一點錢,但2005年之後,不敵陸資廠削價競爭,去年10月終於關廠歇業。

50歲的年紀,不管是要東山再起,或是另謀高就,都像隔了一座大山,怎麼也翻不過去。在大陸待業半年多,求職信丟了又丟,有回音的只願意給短期約聘工作,更多的是委婉拒絕。李小姐就算肯屈就低階工作,業主不只質疑她的年紀,也擔心開出的薪水無法久留她。

一位在大陸經商20年的台商說,類似程先生和李小姐的遭遇,每天都在上演,他們早已見怪不怪,只能警惕自己,千萬不要變成另一個故事的主角,但是「今年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後,只怕我們這些老台幹,日子更難過了!」

新法上路,台籍幹部人心惶惶,莊周企管顧問總經理周昌湘直言,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,可能讓很多台商立刻面臨倒閉危機,受牽連而失業的台幹人數,保守估計至少在千人以上。」

新法上路 勞動成本增加2成
過去中國以廉價勞力吸引外資,雖然1995年推出「勞動法」,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原則性規範,但在招商引資的壓力下,地方政府分別自行制定勞動法規,給予外資彈性空間,勞動主管機關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

然而,隨著中國經濟起飛,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,如今已不再無條件接納外資,而是以各種法規限制,淘汰實力較差的外資企業。周昌湘表示,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,就是從勞動市場開刀,進行一場企業淘汰賽。」

相較於舊勞動法,新的勞動合同法大幅強化對勞動者的保障,適用對象也擴及所有工作者。中國政府認為,這是社會與法治進步的一個里程碑,但對中國境內企業來說,卻立即面臨成本大幅上揚的嚴重衝擊。

許多中小型的傳統產業台商,靠著低勞動成本維持競爭力,一旦勞動合同法上路,連生存都會受到威脅。

周昌湘表示,台商為了規避社會保險、地方人頭費,招工時習慣把員工人數「以多報少」、壓低勞動成本。以社會保險為例,很多東莞台商的員工投保率只有60∼80%,而且投保費用打折。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,台商必須和勞工簽訂勞動合同,社保投保率100%,費率不能打折。
「光是這一項,勞動成本至少增加1∼2成,而且,勞動成本占企業總成本的比例越高,受影響程度越深,」周昌湘說。

華南衝擊力度超過華東
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衝擊力度,隨地域而不同。

改革開放初期,華南經濟基礎差,法治化也不如華東,為了拉攏外資,地方政府官員給台商相當大的方便。但工業總會常務理事洪寶川指出,「勞動合同法是國家級特別法,就算地方政府想通融也不行,華南地區集中大量傳統產業為主的中小型企業,當地便宜的人力是台商唯一的競爭利基,勞動合同法等於判了這些企業死刑。」

對照於華南,蘇州、昆山、上海等華東地區台商,對這次新法實施,反應比較沒那麼激烈。但周昌湘大膽預估,「不出半年到一年,(華南)東莞可能有一半的中小型傳統產業台資企業,將會面臨倒閉危機。」

企業淘汰賽吹起號角
「勞動合同法」激起企業淘汰的巨浪,但在專家眼中,這其實是中國市場走向正常化的一個必經過程,問題在於台商能否跟著市場一起進步,以合理的企業經營手法維持永續競爭力。

周昌湘認為,仔細審視這部新法,對勞資雙方非常公平,若勞方未盡義務,資方也可以依法解僱或要求賠償。而且,許多歐美國家對於新興的人力派遣,都還來不及立法規範,大陸的勞動合同法中,卻有專章處理,「堪稱是目前世界最先進的一部勞動法規。」

周昌湘說,「如果一部新法上路,企業經營就出問題,代表這家企業本來就沒有競爭力,被淘汰只是遲早的事情。換個角度來看,這部新法其實是幫合法經營的優質企業,打造更好的投資環境。」

勞動合同法上路、加上各種租稅優惠取消,從去年開始,大批台商紛紛轉往工資更便宜的越南設廠。但勤業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賴文平提醒,「如果只是追逐低勞動成本而轉移到越南,而無法從技術、管理面提升企業經營成效,那麼總有一天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。」

勤業眾信顧問曾文雄也說,「這是一部毫無漏洞的特別法,台商唯一的應對之道,就是趕快回去檢查公司的勞動僱用,是否有違法的地方,馬上改過來,不然就只好收掉公司回台灣了!」

either資遣or轉戰越南
勞動合同法上路,台資企業撤走或倒閉,將有為數可觀的台籍幹部面臨被資遣、或被迫轉戰東南亞的窘境。

周昌湘表示,「90年代到大陸開疆闢土,現在走入中高齡的老台幹最危險,一旦被資遣,要回台灣拉不下臉,要留在當地也找不到工作,只能變成『台流』。」

和最近5年到大陸工作的年輕一代不同,老一輩台幹當初到大陸時,市場混亂,必須靠著人際關係的非正式手法,來解決企業經營遇到的麻煩,「在20年前這絕對是一個好的台幹要會的,但市場會成長,人如果沒有跟著成長,就只能被淘汰,」全球專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莊昆明分析。

「很多台幹習慣以不合理的方式對待大陸勞工,不願融入當地文化,一旦當地人才成熟,這些眼高自傲的老台幹,很快就會被取代,」莊昆明說。

失業台幹 落魄返台找頭路
勞動合同法引發的台幹失業潮,雖然沒有正式官方統計數據,但第一線的就業服務站輔導員,已經觀察到這股趨勢。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站輔導員張美鈺表示,「去年8月起,開始陸續有失業的台幹或台商,到我們這裡尋求就業輔導。他們通常缺乏電腦技能,英文能力也不足,卻對工作設下很多條件。除非他們在台灣還有人脈,否則再就業的可能性不高。」

周昌湘提醒,「想要在這波企業與人才淘汰賽中存活,與其花時間質疑執法可行性,不如趕緊重新審視自己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,只有跟上市場進步的速度,才能永續生存。」

勤業國際法律事務所長賴文平:
如果只為追逐低勞動成本而轉移到越南,無法提升企業經營成效,那麼總有一天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

Career就業情報董事長翁靜玉︰
慎選人才 何懼勞動合同法?

Career就業情報董事長翁靜玉指出,大陸的新勞動合同法,對企業人事成本的增加是不爭之事實,而且罰則相當嚴厲。企業若用人不當,解僱勞工必須付出可觀的經濟補償,因此「慎選人才」是根本的因應之道。

翁靜玉建議台商企業,應該善用測評工具,建立用人常模與標準,一來可挑選出具潛力、志同道合的人才,二來可杜絕晉用不適任人才,造成經濟補償金遽增、人事成本浪費。

翁靜玉指出,勞動合同法對人力派遣有諸多限制,企業如果想節省薪資成本及法定人事成本,不如以建教合作(崗位培訓)的方式,運用中國的在學生資源。企業可向學校提出獎勵措施,使其成為企業外部的recruiter,甚至有計畫地到偏遠內陸學校,進行人才綁樁。不過,建教生必須嚴選,運用測評工具建立用人標準,絕不可照單全收。

勞動合同法重點掃描
•強制性勞動合同
企業招工就要簽約,招工滿1年未簽約,必須償付2倍工資賠款,同時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而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,續訂勞動合同時,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
•試用期
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,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%。

•經濟補償
勞動合同終止,必須支付勞動者「經濟補償」,年資6個月以下支付0.5個月工資;年資6個月∼1年以下支付1個月工資;年資1年以上,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。

•工會角色
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與重大事項(如工時、休假、勞動紀律等),在制定或修改時,勞方有權參與協商。若有勞資爭議,工會有權介入協助勞方爭取權益。

•人力派遣規定
派遣勞務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同時,企業不得設立派遣單位,為自身母、子公司派遣勞動者。

(本文轉載自Career雜誌第382期)